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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食肉。或谓理所应然。乃恣意杀生。广积怨业。相习成俗。不自知觉。昔人有言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。计其迷执。略有七条。开列如左。余可例推云。
凡有知者必同体。人之食肉。是大怪事。然不以为怪者。良田家世袭而为常。邻里比而成俗。习行即久。不觉其非。反以为是。又奚怪乎。今有杀人而食者。人必大骇而亟诛之。何也。不习行故也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。
一曰生日不宜杀生。哀哀父母。生我劬劳。已身始诞之辰。乃父母垂亡之日也。是曰也。正宜戒杀持斋。广行善事。庶使先亡之考妣。早获超升。现在之椿萱。增延福寿。可得顿忘母难。杀害生灵。上贻累于亲,下不利于已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。
唐太宗万乘之主。生日尚不为乐。田舍翁多收十斛粟。乃贺客盈门。欢宴累日。不知其可也。今世有生日饭僧诵经。修诸善事者其贤乎哉。
二曰生子不宜杀生。凡人无子则悲。有子则喜。不思一切禽畜。亦各爱其子。庆我子生。令他子死。于心安乎。夫婴孩始生。不为积福。而反杀生造业。亦太愚矣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。
一猎人暮夜大醉。视其幼子为獐。砺刃将杀之。妻泣谏不听。竟剖其腹。出基肠。已而安寝。天明呼其子与其入市鬻獐肉。妻哭曰。昨汝所杀者子也。其人举身自掷。五内崩裂。噫。人畜虽殊爱子之心一也。安可杀乎。
三曰祭先不宜杀生。亡者忌辰。及春秋祭扫。俱当戒杀。以资冥福。杀生以祭。徒增业耳。夫八珍罗于前。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。无益而有害。智者不为矣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。
或曰。梁武帝以面为牺牲。世讥其使祖宗不血食。噫、血食未必珍。蔬食未必恶。为人子者。贵乎慎修其身。而不覆宗社。斯善矣。奚取祀之必用血也。礼祭胜于杀年。易垂明训。牲养犹为不孝。圣有谟,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。
四日婚礼不宜杀生。世间婚礼。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。杀生不知其几。夫婚者生人之始也。生之始而行杀。理既逆矣。又婚礼吉祥也。吉日而用凶事。不亦惨乎。此举世民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。
凡人结婚。必祝愿夫妻偕老。尔愿偕老。禽兽愿先亡乎。嫁女之家。三日不息烛。思相离也。尔以相离为苦。禽兽以相离为乐乎。信乎婚之不宜杀矣。
五曰宴客不宜杀生。良辰美景。贤主佳宾。蔬食菜羹。不妨清致。何段广杀生命。穷极肥甘。竹歌餍饫于杯盘。宰割怨号于砧几。嗟呼。有人心者能不悲乎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。
若知盘中之物。从砧几怨号中来。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。虽食亦不下咽矣。可不悲乎。
六曰祈禳不宜杀生。世人有疾。杀生祀神。以祈福佑。不思已之祀神欲免而求生也。杀他命而延我命。逆天悖理。莫甚于此矣。夫正直者为神。神其有私乎。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。种种淫祀。亦复类是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苦流涕长太息者六也。
药师经云。杀种种众生。终不可得。所谓命不可延。杀业具在也。种种淫祀。如杀生求子。杀生求财。杀生求官等。纵得子是财得官。皆本人分定。非鬼神所为也。偶尔满愿。遽谓有灵。信之弥坚。行之愈笃。邪见炽然。莫可救疗。悲夫。
七曰营生不宜杀生。世人为衣食故。或畋猎。或渔捕。或屠宰牛羊猪犬等。以资生计。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。未必其冻馁而死也。杀生营生。神明所殛。以杀昌裕。百无一人。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。莫斯为甚。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。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。可为痛苦流涕长太息者七也。
亲见屠羊者垂死。而口作羊鸣。卖鳝者将亡。而头如鳝啮。此二事近在邻居。即非传说。我劝世人。若无生计。宁丐食耳。造杀而生。不如忍饥而死也。吁可不戒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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